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现将《安徽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首批次新资料首版次软件评定治理暂行法子》印发给你们,请当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6日
安徽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首批次新资料首版次软件评定治理暂行法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当局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首批次新资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规范我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首批次新资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评定治理,特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安徽省“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种类、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沉大突破、占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获得市场业绩的设备、主题部件、节造系统、关键基础资料和软件系统等。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掌管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治理。
第二章 评定领域和前提
第四条 评定领域为切合本法子第二条划定的产品。
第五条 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切合以下前提:
(一)申请单元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出产、设计、关键部件造作、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产生沉大安全和环保变乱。
(二)申请产品切合国度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造需要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当先水平及以上,市场远景较好。
(四)申请单元在国内表依法占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获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汇报。属于国度有特殊行业治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用具、压力容器等),需拥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宣告的产品出产许可证。属于国度执行强造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造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切合设计或尺度要求。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定法式
第六条 申请单元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首批次新资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汇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汇报书》),蕴含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资料承诺书。
(二)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表。
(三)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汇报。
(四)安徽省“三首”产品示范利用单元根基情况表。
(五)有关附件。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元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让渡、许可、授权、合作出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和谈。
2.申请评定产品的检测汇报或用户验收汇报、查新汇报,特殊行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强造性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其中,申请评定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如暂无发票和流水,需提供情况注明,在申请政策兑现时齐全提供。
4.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元上年度财政审计报表。
第七条 评定法式。
(一)申请单元按属地治理准则,自愿向地点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按要求假造《申请汇报书》。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鉴定见和《申请汇报书》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市上报资料实时依照本法子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凭据本法子发展评审,形成评鉴定见。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第三方评鉴定见进行鉴定,形成年度《安徽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首批次新资料首版次软件名单》。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安徽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首批次新资料首版次软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首批次新资料首版次软件名单》,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凭据,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申请单元在申请“三首”产品的评定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真实资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伪资料或采取其他伎俩骗取评定的,已经发现核实,裁撤评定结论,追回奖补资金,依法查究责任,取缔其再次申请评定的资格。
第九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沉大技术设备认定和示范利用治理暂行法子的通知》(皖经信设备〔2017〕179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法子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掌管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