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元,各有关单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技术遍及能力建设,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基地依法享受国度有关科普优惠政策,推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凭据《安徽省科学遍及基地认定法子(试行)》(皖科智〔2021〕12号,以下简称《法子》)心灵,省科技厅拟发展2025年安徽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元(机构),切合《法子》第二章申报前提,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
二、推荐名额
1.各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域3个申报名额。
2.省直各有关单元可推荐本系统2个申报名额。
3.中央驻皖有关单元、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推荐本单元1个申报名额。
三、认定法式
1.依照属地治理与行业治理相结合的准则,各推荐单元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后,于5月8日前在“科技大脑”中实现推荐单元定见填写。
2.省科技厅组织发展科普基地认定评审工作,并随机进行实地调查。评审了局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基地”资格并授牌,认定有效期5年。
四、申报资料
切合申报前提的申报对象须依照《法子》第九条有关要求筹备以下申报资料,并确保资料客观真实:
1.《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以附件大局提供申报单元发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资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发展科普活动的活动纪录和照片资料、科普工作治理造度和年度科普工作打算、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有关资料。
3.科普基地掌管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处事大厅-科学遍及”,选择“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基地认定”,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后,申报单元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肇始功夫:2025年4月16日08:00,资料填报(蕴含申报单元审核)截止功夫5月6日17:00,推荐单元审核截止功夫5月8日17:00。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元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单元须加强工作领导,组织实地调查,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资料严格把关,坚定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谍报钻研所(馆)科技发展战术钻研中心
联系人:孟海电话:0551-62654916,18096684682
省科技厅科技鼎新与政策律例处
联系人:赵艳电话:0551-62657205,13899023747
“科技大脑”系统填报技术支持
电话:0551-66161997,QQ群号:661057596
2.安徽省科学遍及基地认定法子(试行).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5日
附件2
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基地认定法子(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以下简称科普)能力建设,推动科普工作向社会化、经;凸娣痘⒄,依法执行国度科普优惠政策认定治理工作,支持全省各类科普基地依法享受国度有关科普优惠政策,推进科普基地建设与发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遍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和《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条例》等司法律规,结合我省现实,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基地(以下简称省科普基地)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动态、共享的准则。
第三条省科普基地是指在本省区域内,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能有效集成科普资源,拥有相应的科普宣布道育示范设施、前提和专业人员,面向公家有效遍及科技知识、宽泛传布科学思想、积极提倡科学步骤、大力弘扬科学心灵,在全省阐扬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进行科普宣布道育的单元(机构)。
第四条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元(机构)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省科普基地享受国度有关科普优惠政策。
第五条安徽省科学技术厅掌管省科普基地认定和治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前提
第六条能够申请认定为省科普基地的场所: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家遍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心灵的科普场馆,分为综合类科普场馆和专题科技场馆。综合类科普场馆蕴含:科技馆、天然博物馆、技术博物馆等,专题科技场馆蕴含文化馆、天文馆(站、台)、形象馆(站)、地震馆(站)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拥有科普展教职能的天然、汗青、游览等公共场所,蕴含青少年宫(活动中心)、图书馆、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猴子园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是指依附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家盛开、拥有特定科学传布与遍及职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蕴含医院、省市技术创新中心,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尝试室、工程中心、课表科普活动场所、野表观测站(台)等。
(四)出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家遍及科学知识场馆、设施或场所,蕴含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出产现场、向公家盛开的大型工程技术设施(流程)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媒介,面向公家遍及科学知识的机构,蕴含电台、电视台科技类网站、出版社等。
第七条申请认定为省科普基地,须同时具备以下根基前提:
(一)面向公家从事《科普法》所划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硕,拥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在省内表拥有较强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
(二)拥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建设有满足科普活动必要的音像、演示、实际设备和器材、模型等。
(三)器沉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打算,具备参加发展沉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具备较高的科普治理水平和组织能力,成立有比力健全的有关治理造度。
(四)建设有不变的有关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
(五)有不变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元年度预算,保障科普活动正7⒄。
(六)拥有较强的科普文章研发创作能力、科普互动策动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省科普基地按类别还应同时具备以下前提: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
1.科普场馆的构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展览教育用房面积占场馆构筑面积50%以上,建设专职解说或领导人员。
2.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终年盛开前提的机构,每年向公家盛开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尝试优惠或免费盛开功夫每年不少于20天。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沉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家尝试优惠或免费盛开。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布方式。
2.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终年盛开前提的机构,每年向公家盛开的天数不少于200天。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沉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家尝试优惠或免费盛开。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布方式。
2.具备向公家发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职能的科研机构、高档院校等机构,每年向公家盛开的天数不少于50天,以上机构应颁布盛开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沉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家尝试优惠或免费盛开。
(四)出产设施类科普基地
1.有专设科普展区,展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传布方式。
2.具备向公家发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职能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农业科技园等机构,每年向公家盛开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颁布盛开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省科技活动周和全国科普日等沉大科普活动期间,对公家尝试优惠或免费盛开。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
1.拥有视注县(区)级以受骗部门门核准的传媒资质。
2.占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动、造作、编纂等业务人员。
3.拥有专职钻研开发、创作人员,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钻研开发、创作经费应达到1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认定工作法式
第九条省科普基地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元组织推荐。经推荐的科普基地,该当向地点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元提供以下资料,并保障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一)《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二)发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资料;
(三)以往从事各类科普工作的有关资料;
(四)科普工作治理造度和年度科普工作打算;
(五)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等有关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省科普基地认定法式:
(一)省科普基地由切合前提的单元(机构)自愿申报,填写《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基地认定申报表》,经地点视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单元推荐,向省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驻皖单元可直接向省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二)省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幼组,采取实地勘测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发展评审。
(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对拟认定的省科普基地在省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由省科技主管部门授予“安徽省科学技术遍及基地”资格并授牌,同时在省科技主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布告。
第四章组织治理
第十一条省科普基地该当接受省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查抄,美满基地治理造度、加强设施建设、创新活动大局和内容,共同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发展常态化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省科普基地每年12月底前向省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汇报,内容蕴含昔时度科普基地工作情况(蕴含科普设施、投入、活动情况及盛开天数等),并汇报下年度科普工作打算。
第十三条省科普基地尝试动态治理,认定有效期为5年。认定期满后,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持续认定为省科普基地。
第十四条经认定的省科普基地,可凭据国度有关文件划定享受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政策。
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集体等拥有多项社会职能(职能)的单元(机构),其具备科普职能的设施被认定为科普基地的,仅就认定为省科普基地部门能够按划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缔省科普基地资格:
(一)有违法乱游记为的;
(二)申请认按时提供虚伪信息的;
(三)有侵害公家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四)一年内没有发展科普活动和陆续两年不提交工作打算和总结的;
(五)省科技主管部门随机对处于认定期内的省科普基地发展抽查工作,查抄发现不满足认定前提且一年内未整改到位的;
(六)已不具备本法子第七条划定的认定前提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法子合用于安徽省区域内省科普基地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认定。
第十七条本法子由省科技厅掌管诠释。
第十八条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